發布日期:
111-01-2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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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提告方式有二種:
當事人若要提告刑事案件,可到管轄區之派出所報案或地方檢察署提出告訴狀(告訴狀可向為民服務中心購買空白訴狀)再遞送本署收文(為民服務中心的收狀處)。
當事人另可選擇至本署「按鈴申告」方式提出告訴,此時請當事人本人至本署市中路大門口按申告鈴申告,屆時法警會請當事人至詢問處,由當日輪值之檢察事務官受理當事人之告訴或告發並製作筆錄。
當事人倘若要提告民事案件,則需向各管轄地之地方法院提出,此時可引導當事人至靠近河東路的高雄地方法院服務中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