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毅衡
情节与事件
情节(plot,或action)是叙述性的来源,是任何叙述之所以为叙述的原因。任何叙述的学理思考,首先要处理的就是情节问题。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花大量篇幅讨论与“逻各斯”(logos)相对的“迷所思”(mythos,故事或叙述情节)。20世纪叙述学的一些奠基之作----福斯特的《小说面面观》,普罗普的《民间故事形态》,托马舍夫斯基的《主题学》,格雷马斯的《论意义》,巴尔特的《S-Z》,利科的《时间与叙述》----都集中讨论情节问题。
情节也一直是叙述学的最困难问题,最薄弱环节。至今我们没有一个关于情节的基本定义,甚至,情节研究究竟要讨论哪些问题,都没有共同的意见。整个领域就像云山雾罩的城堡,我们遥望其辉煌,却不得其门而入。然而,要建立一门广义叙述学,我们不得不面对情节问题,因为一个文本必须有情节才成为叙述文本,它是叙述的本质性要求。
情节不同于故事,也不同于事件,情节介于两者之间,这是我们首先要辨清的问题。一般人把情节视为与“故事”同义,经常合称为“故事情节”,这个理解并不错,只是过于粗疏,应用到超越文学叙述的广义叙述研究中,会遇到难题,西文此词比中文的“故事”意义更为散乱。英文常称新闻和历史事件为story,法文的“故事”与“历史”则完全用同一个词histoire。汉语不会把历史、新闻等体裁叙述的内容称为“故事”,但是无法否认它们是有情节的叙述,也就是说,至少在中文中纪实型叙述有情节而无故事,虚构叙述才可能有故事;法官不会同意他听到的申述是“故事”,但他无法否认这些是有情节的叙述。在中文中,故事应当“有头有尾”,取得一个自我完成的暂停。而纪实型叙述,大部分并不要求情节“完整”:大部分梦,大部分日记,大部分书信,比赛,电子游戏,“叙事画”(例如上一章引用的快递公司广告图片),都有情节,但是很难说有故事。
因此,情节比故事面广得多:情节是故事的基础材料,故事是有头有尾、有起承转合结构的情节。一个叙述文本,必须有情节,却不一定有故事,但只要具备情节,就有资格被称为叙述。这是因为汉语的“故事”有虚构的意思,比英语的story(故事、说法),法语的histoire(故事、历史),虚构意味强得多。因此本书尽量不用“故事“一词,只讨论情节。虽然在各种语言中两个词的外延各有不同,大致上,“情节”都比“故事”范围宽,情节是叙述的最基本条件。
情节与事件(event)之间,区别更为本质性。本书“导论”中说,情节的底线定义,就是“被叙述出来卷入人物的事件”。文本只要讲述这种事件,就成为叙述文本,因此,事件是情节的最基本特征。事件与情节的区别是:事件不一定发生在叙述里,而更多地发生在经验世界里,因此事件本身并不是叙述的组成单元,事件的媒介化表现,才是情节的单元。反过来,情节只存在于媒介化的符号文本之中,不可能发生在经验世界中。
可以简单明了地说明两者的区别:事件是事物的某种状态变化,如果不用某种媒介加以再现,事件就是经验世界的事件,不是组成叙述情节的事件。因此,情节牵涉到“说什么”,与“如何说”两个方面:事件之选取,即说什么;事件的叙述方式,则是如何说,这两者的结合才构成“情节”。
许多叙述学家(例如普林斯)还讨论一系列差别细微的概念,例如“可说性”(tellability),“事件性”(eventfulness),“叙述性”,“叙述品质”(narrativeness),“叙述质地”(narrativehood),“可叙述性”(narratability)。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相当细微,但是在某些论者那里,这些细微差别有重大意义。有的论者(例如弗洛里)甚至认为相当多叙述是“无情节”的(plotless),也就是说一部分叙述,具有叙述质地,但是叙述性很弱,因此是没有情节的叙述,他们指的是主要是一些“客观的”、“日常的”、“语言学式的”、“无需阐释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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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有不少论者认为,凡是叙述文本,都有情节。“情节”是叙述的根本品质,例如利科就认为“情节化”(emplotment)是“叙述性”的基础表现形式。本书第一节就一再强调:不卷入人物的事态变化,不是叙述的对象,不是情节。讲述这些变化的文本(如实验报告,化学公式,地质演变等),都不是叙述,而是事物演变的陈述。本书“导论”提出叙述的底线定义时,已经把这类文本划入“陈述”范围。
本书引用各家纷纭诸说,沿用他们不同的术语,以免扭曲他们的意见,实际上许多争论只是术语用法问题。本书按笔者理解的术语论证:事件是情节的组成成分,情节就是被叙述者选中统合到叙述文本中的事件具有序列性的组合,因此,所有的叙述都有情节。没有“无情节”的叙述性,只有程度不等的“弱情节”叙述性。这就首先要对“情节”做一个恰当的定义,才能让“情节”这概念大致上能包涵上述范围。或许有些论者不同意这样清晰的划分,但是如此定义可以省却许多不必要的纠缠。而且最后本书会证明这样貌似简单的定义,可以说明一连串难以解答清楚的问题。
本文出自《广义叙述学》第三部分第二章“情节诸问题”,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12月版。由于篇幅原因,引用注释请见原书。
编辑︱王一霖
视觉︱欧阳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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