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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2017年9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来源: 时间:2017-10-11 17:24:00 作者:

20179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株环委〔20173号)规定,现将今年9月份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1.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本月,市区优良天数为22天,比例为73.3%轻度污染天数为6天,比例为20%,中度污染天数为2天,比例为6.7%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PM2.5PM10。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云龙示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炎陵县、攸县、茶陵县、醴陵市、株洲县。 

本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4%其中荷塘区、芦淞区和天元区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分别上升8.1%9.0%1.9%;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分别下降6.6%12.6%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除茶陵县持平,醴陵市上升外(上升6.6%),其余均有所下降,分别下降为:株洲县(6.6%)、炎陵县(3.3%)、攸县(3.3%)。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比下降,下降幅度为9.3%,其中荷塘区和芦淞区同比下降幅度为23.4%21.3%;五县市PM2.5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分别下降为:茶陵县(33.9%)、炎陵县(31.0%)、醴陵市(19.6%)、攸县(18.4%)、株洲县(2.2%)。各县市区PM10浓度除株洲县略有上升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市辖各区下降幅度均超过了20%,茶陵县和炎陵县下降幅度也都超过20%。具体见附件1~3

2.3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前3季度,市区优良天数同比下降9天,优良天数比例下降3.0%,其中天元区下降5.2%,芦淞区下降2.2%,但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分别上升13.1%9.4%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除炎陵县下降外(下降2.2%),其余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为:茶陵县(9.1%)、株洲县(8.7%)、醴陵市(5.8%)、攸县(2.9%)。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4.3%,其中天元区上升幅度较大,为18.8%;五县市中PM2.5浓度除炎陵县略有上升、醴陵市持平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各县市区PM10浓度除荷塘区和攸县上升、醴陵市持平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具体见附件4~5

对照考评办法,天元区前三季度PM2.5浓度同比上升18.8%,上升幅度超过10%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9月份,全市共监测26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5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1个(朱亭、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株洲市和攸县,朱亭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县域交界断面5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详见附件6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的要求,纳入9月份监测考评的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7个断面按类水质标准考核,3个断面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9月份20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6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5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中,菜码头渡口、仙井、苏洲坝和太和4个断面均为类水质,渌江入河口断面为III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3)与上月同期比较。19个断面水质类别稳定保持为类,分别为枫溪、一水厂、白石、霞湾、马家河、平虎大桥、晏公潭、望仙桥水库、苏州坝、水灵龟峰、水海达下游、茶陵县自来水厂、太和、炎陵泵房、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草市镇和菜码头渡口;渌江入河口断面水质下降,由类变为III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9月份,全市对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3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12个。

与去年同期相比,株洲四水厂、株洲一水厂、株洲二三水厂、炎陵水泵房、茶陵县自来水厂、茶陵县云阳自来水厂和望仙桥水库7个水源地的水质类别保持稳定;株洲县自来水厂、攸县灵龟峰和醴陵自来水厂(三刀石)3个断面水质有所上升(官庄水库和攸县三水厂为新增断面),见附件7

三、建议与整改要求

1.2017年前三季度,天元区、芦淞区和炎陵县优良天数同比下降,天元区PM2.5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对照《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芦淞区、天元区和炎陵县优良天数、市辖各区PM2.5浓度、攸县和荷塘区PM10浓度与年度目标值差距较大,各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附件:1.9月份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9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9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1~9月份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1~9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6.9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7.9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