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株环委〔2017〕3号)规定,现将今年8月份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本月,市区优良天数为31天,比例为100%,空气质量优良,环境质量较上月有较大提高,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PM2.5和PM10。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炎陵县、攸县、茶陵县、株洲县、醴陵市。
本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9.7%。市辖区总体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向好,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按优良天数比较,市辖各区优良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为:云龙示范区(19.4%)、石峰区(19.4%)、芦淞区(16.1%)、天元区(9.7%)、荷塘区(9.7%)。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除茶陵县持平外,其余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为:株洲县(22.6%)、醴陵市(9.7%)、炎陵县(3.2%)、攸县(3.2%)。市区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比下降,下降幅度为16.1%,其中荷塘区和芦淞区同比下降幅度为29.0%和25.8%;五县市PM2.5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除醴陵市下降18.2%之外,其余各县下降幅度均超过了25%。各县市区PM10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市辖各区下降幅度均超过了20%,炎陵县和攸县下降幅度也都超过20%。具体见附件1~5。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8月份,全市共监测26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5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1个(朱亭、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株洲市和攸县,朱亭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县域交界断面5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详见附件6。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的要求,纳入8月份监测考评的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7个断面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3个断面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8月份20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6。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5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中,菜码头渡口、仙井、苏洲坝、渌江入河口和太和5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3)与上月同期比较。19个断面水质类别稳定保持为Ⅱ类,分别为枫溪、一水厂、白石、霞湾、马家河、平虎大桥、晏公潭、望仙桥水库、苏州坝、洣水灵龟峰、洣水海达下游、茶陵县自来水厂、太和、炎陵泵房、星火、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草市镇和菜码头渡口;渌江入河口1个断面维持7月现状,为III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8月份,全市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3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3个。
与去年同期相比,株洲四水厂、株洲一水厂、株洲二三水厂等3个水源地的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见附件7。
三、建议与整改要求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优良天数和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均呈向好趋势,但石峰区连续3个月、醴陵市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最后;云龙示范区PM2.5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分析原因,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1.8月份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8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8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1~8月份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1~8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6.8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7.8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