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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2017年7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来源: 时间:2017-08-10 14:34:00 作者:

株环委办〔2017〕44号 
  
2017年7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及《株洲市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株环委〔2017〕3号)规定,现将今年7月份各县(市、区)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市辖区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本月,市区优良天数为30天,比例为96.8%,轻度污染天数为1天,比例为3.2%,空气质量较上月有所改善,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臭氧。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市辖各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芦淞区、天元区、云龙示范区、荷塘区、石峰区;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从好到差排名为:炎陵县、攸县、茶陵县、株洲县、醴陵市。  
本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6.5%。市辖区总体环境质量较去年同期向好,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下降。按优良天数比较,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分别上升12.9%、32.2%;芦淞区、荷塘区优良天数比例下降,分别下降6.4%、3.2%,天元区与去年同期持平。五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为:株洲县(22.6%)、炎陵县(19.4%)、醴陵市(12.9%)、茶陵县(9.7%)、攸县(6.5%)。市区PM2.5浓度除芦淞区同比下降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五县市中除醴陵市同比上升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且下降幅度均超过了25%。各县市区PM10浓度除醴陵市上升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芦淞区、云龙示范区和炎陵县、攸县、茶陵县下降幅度均超过20%。具体见附件1~5。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省控江河水质状况 
7月份,全市共监测26个断面,其中趋势科研断面5个,纳入县(市、区)评价统计的断面21个(朱亭、马家河和草市断面为市界断面,分别考核衡东县、株洲市和攸县,朱亭断面不纳入株洲市考核断面),其中县域交界断面5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详见附件6。 
(1)江河水质情况。依据《关于调整株洲市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的通知》(株环办﹝2016﹞99号)和“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的要求,纳入7月份监测考评的20个省控以上断面中,17个断面按Ⅱ类水质标准考核,3个断面按III类水质标准考核。7月份20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考核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6。 
(2)县域交界断面水质情况。5个纳入监测考评的主要交界断面中,菜码头渡口、仙井、苏洲坝和太和4个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渌江入河口1个断面为III类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3)与上月同期比较。16个断面水质类别稳定保持为Ⅱ类,分别为枫溪、一水厂、白石、霞湾、马家河、平虎大桥、晏公潭、望仙桥水库、苏州坝、洣水灵龟峰、洣水海达下游、茶陵县自来水厂、太和、炎陵泵房、星火和菜码头渡口;株洲县自来水厂、仙井和草市镇3个断面水质有所上升,由上月III类上升为Ⅱ类水质;渌江入河口1个断面维持6月现状,为III类水质。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7月份,全市对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监测(县级饮用水按季度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Ⅱ类水质标准及表2、表3中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指标的标准限值进行评价,3个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为100%。按照水质类别进行统计,Ⅱ类水质水源地3个。 
与去年同期相比,株洲四水厂、株洲一水厂、株洲二三水厂等3个水源地的水质类别保持稳定。见附件7。 
三、建议与整改要求 
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优良天数和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均呈向好趋势,但醴陵市PM2.5和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均有上升,天元区、云龙示范区、石峰区PM2.5浓度上升幅度也较大,形势比较严峻。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附件:1.7月份各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7月份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7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4.1~7月份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5.1~7月市辖区及各县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6.7月全市地表水水质变化和重点监控断面水质状况 
7.7月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