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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2016年株洲市环境状况公报

来源: 时间:2017-06-07 08:22:00 作者:

   
  
  
  
2016年株洲市环境状况公报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 
  
  
  
目   录 
  
一、综述 
二、水环境 
三、大气环境 
四、声环境 
五、固体废物 
六、自然生态 
  
  
  
  
  
  
  
  
  
  
  
一、综述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碧水蓝天”、“青山净土”行动,以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升级、大气污染治理、湘江保护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为重点,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及环境监管,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局部有所改善。 
(一)综合施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推进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了华新水泥、中材水泥脱硝治理工程、大唐华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北汽、时代新材等1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任务。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1台。市区56.3%的出租车实现燃气化改造。淘汰黄标车12281辆,超出任务979辆。 
全面启动了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建宁港、枫溪港、西湖等5个黑臭水体治理及全市8个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大建设项目,河西、枫溪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全面展开,完成霞湾低排渠重金属污染治理、老霞湾港重金属污染治理、醴陵金矿尾砂坝治理等项目7个,成功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2个,争取项目资金5000余万元。强化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关停企业30余家。 
通过上述措施,全年完成二氧化硫减排2025吨、氮氧化物减排1692吨、COD减排2048吨、氨氮减排311吨,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二)严格监管,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审批新、改、扩建项目589个,否决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40个;完善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全市已建成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81套,地表水、土壤及声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同时对20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全年共获得监测数据30万余个;全面加强辐射安全及危险废物监管,全年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8.2万吨,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固废和辐射管理考核均排名全省第一。 
(三)铁腕执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全力推进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清理整治了1545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时处理各类环保投诉问题406起;全年环保立案164起,处罚到位资金205万元,移送公安部门环境违法案件20起,刑事追责案件3起,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5个环保执法案卷代表湖南省参评环保执法优秀案卷,市环境监察支队获评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 
(四)加强治理,农村环境稳步向好。及时上报了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全市1万人以上集中引用水源地划分工作已完成;株洲县、攸县、茶陵和炎陵建立了“村清扫、镇清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综合整治建制村300个;农村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速建设,茶陵建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个,炎陵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建成;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获得稳步改善。 
(五)理顺机制,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制定出台了《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株洲市环境问题(事件)调查工作方案》和《株洲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办法》等文件,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省率先听取、审议和表决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河长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水污染防治责任。夯实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基础。扩大了城区禁燃区和黄标车限行范围,上收了空气自动监测事权,实行了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执法,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水环境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  
2016年,全市1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满足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湘江株洲饮用水源地水质年平均值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 
全市国家设置的地表水监测断面共26个。II类水质断面21个,占80.8%,III类水质断面5个,占19.2%,全市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 
三、大气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 
2016年,市区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浓度为1400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为8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为51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未能全面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仍为PM10和PM2.5。 
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67天,良好的天数为217天,轻度污染为63天,中度污染为15天,重度污染为4天,无严重污染天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为77.6%。良好以上天数为284天。 
与上年比较,PM10下降3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为3.5%;PM2.5下降4微克/立方米,下降比例为7.3%;其他污染物浓度变化不大。良好以上的天数增加了7天,良好以上天数提高2.5%。 
2、酸雨 
市区pH值范围在3.37~5.50之间,pH年均值为4.21,较上年下降0.24,酸雨污染加重。 
四、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市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区昼间(60分贝)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下降0.2分贝。 
2、交通噪声 
2016度交通干线噪声加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4.9分贝,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5.1分贝,比上年下降0.2分贝,平均车流量为2215辆/小时,超过70分贝路长7.621公里,占道路总长9.7%。 
3、功能区噪声 
2016年全市15个功能区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4~57.5分贝,测点昼间达标率为79.7~100%,平均达标率为93.8%,与上年相比,四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年均值均小幅上升;功能区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6.9~50分贝,测点夜间达标率为39.1~87.5%,平均达标率为71.1%,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6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56.60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40.28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2万吨),处置量为12.69万吨,贮存量为5.26吨,综合利用率为93.6%。 
2、危险废物 
2016年,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8.20万吨,处置量为13.57万吨,综合利用量为2.35万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73万吨),贮存量为3.01万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     
六、自然生态 
全市土地总面积11262.2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1095.16万亩,占国土面积64.83%,有林地面积942.6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2340.2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1.85%。市区建成区绿地率为39.23%,绿化覆盖率为41.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1.59平方米。 
2016年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6个,湿地公园2个,地质公园2个,全市风景名胜区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