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9号)、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湘环函〔2016〕8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下简称“农环整治”)整县(市、区)推进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绿心地区“农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2016年度“农环整治”各项任务目标,请各县市区依据年初下达的任务目标,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络表(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附件2)至市环保局生态科。我局将按月对各项指标进行统一调度督查。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