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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预报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科 时间:2016-11-22 10:51:00 作者:曾珊珊

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2号)(见附件一)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清理辖区内的环保产业单位,将其全面纳入统计范围。被调查的单位不受行业、部门、隶属关系限制,一律参加登记注册所在地的调查统计。

二、统计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或兼业从事环境保护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环境服务活动,并独立核算的国有法人单位和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法人单位,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法人单位统一组织填报。

1、本统计涉及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的生产经营。其中,环境保护产品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设备、材料和药剂、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等;环境友好产品包括经过有关国家级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及有机产品;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包括:经国家、省级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虽然未经认定,但其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2010年第14号公告)相关要求的产品。

2、本统计涉及的环境服务活动包括污染治理服务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环境工程建设服务,环境技术研发推广服务,环境政策规划咨询服务,环境审计与审核认证服务,环境工程咨询服务,环境评估与评价服务,环境监理服务,环境教育与培训服务,环境信息服务,环境监测服务,环境贸易服务,环境金融服务,生态修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其他环境服务等。

3、本统计涉及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2号)文件工作进度要求,及时上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四、经调查核实纳入到我市环保产业统计范围的单位,需下载湖南省环保产业统计系统,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为环保产业基层统计机构,负责联系指导辖区内被调查单位的环保产业统计工作。

五、认真组织实施,调查表由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组织填报;法人单位通过填写调查表,生成电子文件上报给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调查表经各县市、云龙示范区环保局,各分局审核后上报至市环保局生态保护与科技科,由市环保局审核后上报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六、请认真做好2016年环保产业统计单位信息一览表(重点核查单位)(见附件二)的调查及填报工作。重点核查单位不符合统计范围的,各环保部门可注明,不再列入统计范围;未列入重点核查单位的且符合统计范围的,各环保部门应及时增加列入统计,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生态保护与科技科

附件一:《关于做好全省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2号)

附件二:2016年环保产业统计单位信息一览表(重点核查单位)

 

                                                                        2016年5月27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环保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2

      2016年环保产业统计单位信息一览表(重点核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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