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科
来源: 时间:2016-03-19 00:00:00 作者:admin
====工作职责====
拟订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和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计划;承办污染源限期治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承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科长:刘清岸
电话:0731-2242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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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31-28682650 传真:0731-286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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