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市级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权限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评审及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权限内规划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承担株洲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
联系人:胡柳青
电话:0731-28682662
传真:0731-2868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