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环办〔2017〕160号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云龙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清退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的紧急通知》(湘环函〔2017〕681号) 及2017年2月17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退还的通知》(株环联〔2017〕1号)要求。请各县市区环保局抓紧清理辖区内审批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并于12月31日前清退完毕,此项工作将作为2017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株洲市在省本级“三同时”保证金结存清单
附件2:株洲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清单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9日